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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制度建设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017年09月12日 14:15 | 作者:王 珊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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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制度系统是以民主党派章程为核心和主干,包括组织和组织发展制度、领导决策制度、工作运行制度、选举制度等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必须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因此,民主党派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它直接影响到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提升,关系到民主党派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把民主党派章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关键在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本身的要求和体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党派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开展政党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民主党派制度建设必须遵循和坚持的基本原则,体现在民主党派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民主党派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经过长期自身建设的探索并向中国共产党学习的结果,现行各民主党派的章程普遍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根本的组织原则。

各民主党派在成立之初,都有自己的组织原则,但那时没有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新中国成立后,民主集中制原则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党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主体,也在章程中确认了这个原则并在实践中坚持、运用并不断完善。从现行2012年各民主党派章程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各自表述略有不同,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集中和统一的根本组织纪律。三是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是民主党派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民主党派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各级领导机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可由上一级组织的常务委员会指派负责人员主持工作,或对领导成员作个别调整。四是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体领导制度是民主党派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党派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凡属方针政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奖惩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施行,有些民主党派章程还规定了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原则。五是上级领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经常听取并及时处理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下级组织要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构的决议和决定,向上级领导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各级领导机构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地了解和参与。

系统性原则

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种制度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实现制度功能的整合,提高制度体系的整体功效。就宏观而言,民主党派制度建设需要与我国政治制度的系统性相适应,需要与执政党的制度建设和社会其他制度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规定有机衔接,需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从中观而言,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民主党派制度建设具体内容的设计和完善还要与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的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总体布局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从微观而言,民主党派各种具体制度是落实章程规定的重要载体,因此,民主党派制度建设,必须符合党派章程的原则精神,并与党派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机衔接,由此促进民主党派制度系统的和谐一致、上下衔接、整体配套。

各民主党派在任何时期都有一定的自身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这些目标和要求都没有被写进各自的章程之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民主党派逐渐认识到自身建设问题的重要性。“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提法最早见于文件是在1986年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1989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专门列为一个部分,并提出“民主党派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首先是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参政党自身建设问题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1992年,各民主党派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开始强调自身建设的问题,这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各民主党派章程无一例外地增加或补充了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容。1997年,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修订的章程在1992年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自身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但是,各民主党派关于自身建设目标的论述还不完善和成熟,特别是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参政党”这个重大问题一直没能在章程中明确确定下来。在2002年修订的章程中,各民主党派章程明确提出了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2007年,各民主党派章程在2002年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参政党建设的内容和框架: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可见,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各民主党派章程对自身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的规定越来越成熟,充分显示了各民主党派的日趋成熟和对自身建设的日趋重视,也体现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原则。

与时俱进原则

民主党派章程是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集中体现,是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不可能涵盖过多、过细的问题,很多问题还要靠出台相关条例、制度进行规范,靠我们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加以解决。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要以本党派章程为根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参政党工作机制,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制度上的保证。然而,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它并非一劳永逸,而是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民主党派的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实事求是地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

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就是要围绕参政议政,把提高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更有利于参政议政为发展服务作为制度创新的着眼点,改革不利于参政议政能力发挥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参政议政能力提高的制度和机制。要对现有各种制度进行梳理,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加以贯彻落实,使民主党派的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一些被实践证明已经过时、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作出调整和修改,逐步形成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适应组织运行需要的机制;对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通过提炼、总结,使之上升为制度,使制度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永葆旺盛的生命力。要坚持从民主党派的性质、特点和具体条件出发,学习借鉴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学习借鉴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发展经验。

(作者单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制度 民主党派 建设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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