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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法人机制推进之困

2017年09月15日 10:39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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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推动在博物馆、美术馆等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此外还将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纳入博物馆运行评估和绩效考评体系。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公共文化体系机制的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然而,对于博物馆和美术馆来说,现行事业单位人事、财政等制度的阻碍使得博物馆法人制度的落实和推进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博物馆法人机制推进之困

博物馆法人机制推进之困

博物馆将推法人机制

根据此次印发的《方案》相关内容显示,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构成。随后,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法人结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文化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府改革目标,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决策科学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早在2014年,文化部就以试点的方式开始推动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法人治理,并在2016年将法人治理上升到了法律高度。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24条显示,“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

据了解,在博物馆推行理事会制度是将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一种新管理方式,上世纪60年代,大英博物馆开创了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先河,建立了“大英博物馆理事会”这一法人团体。从国内情况来看,自试点以来,宁波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几十家博物馆都相继成立了理事会,吸纳了文博界、金融界以及法律界的相关人员参与管理。

在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看来,博物馆法人机制的建立是与国际接轨的一次进步,是博物馆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政企分开,使博物馆的发展更具活力。现在的公立博物馆多是由政府机构管理,法人制度的建立将政府管理的博物馆变为有法人代表的机构,民营博物馆也由原来的挂靠在个人或企业名下转变为一个社会化的机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国营博物馆与民营博物馆的差距,使之在管理上具有一致性。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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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物馆 博物馆法人机制 法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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