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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了新要求

2017年09月20日 08:44 | 作者:曲哲涵、吴秋余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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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曲哲涵、吴秋余)为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要求,更加准确地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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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针对一些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和“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的权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执行的考核,强化各地资金监管责任的落实;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同时,明确将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情况作为扣分指标等。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扶贫 资金 绩效评价 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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