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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吃混喝奖”突破员工权益边界

2017年09月20日 10:49 | 作者:汪昌莲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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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位于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懒家婆家装公司,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其他员工被迫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此举是侵犯员工名誉权的行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是明令禁止的。(9月12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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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去提升员工的工作业绩,规范员工的劳动纪律,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未完成工作业绩,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问题是,这家公司对于一些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不仅进行体罚,而且颁发“混吃混喝奖”并举牌示众,折射出了企业管理的霸道和任性,丧失了人间最宝贵的人性和温情。

首先必须承认,既然公司规定了销售业绩,那么,员工就必须尽最大努力完成。更何况,对员工实行绩效管理,是企业增加效益必不可少的环节。可见,一些员工未完成销售业绩,明显违反了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再者,对员工实行绩效管理,既是公司的经营之道,也是在替员工的工资待遇负责。试想,一旦公司对员工的绩效放任不管,既会影响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又会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因此,公司的这个绩效规定没有问题。问题是,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处罚过当。事实上,员工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给予口头警告或一定经济处罚即可。而不是对其实施身体和人格的双重“体罚”。特别是,给员工颁发“混吃混喝奖”,并举牌示众,是对其名誉权、人格权、隐私权等多项权益的一种恶意侵犯。

换言之,公司颁发“混吃混喝奖”,突破了员工的权益边界。受害员工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消除影响,若造成其他损失,可要求赔偿。同时,这起侵权事件的发生,值得现代企业反思。事实上,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更重要的是,企业要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尊重劳动的善意;对于违规员工,应少惩戒,多激励,别动辄就向员工挥舞“处罚”的利剑。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员工 混吃混喝奖 业绩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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