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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网络“水军”要侧重源头治理

2017年09月20日 15:01 | 作者:高谭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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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水军”立法,重点并非仅包括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还应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和消费者知情权。网络实名制是治理“水军”的重要抓手,更是治理“水军”乱象的重要武器,相关立法应有所体现。(9月19日法制日报)

网络“水军”形态各异,暗流汹涌,无原则的跟风造势、无底线的兴风作浪,已经成为困扰社会的一大公害,诸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贬损商业信誉、助推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在某些热点事件中,炮制虚假民意、误导公众认知、左右舆论格局,不仅可能使当事人受到伤害,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妨碍公道、正义的实现,而且威胁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危害性可谓众所周知,要求依法积极、有效治理的呼声日益高涨。

正如报道梳理相关法规指出,现行法律虽然对网络“水军”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刑法和相关立法、司法解释中已有所体现,只是相对零星、分散。像刑法相关条款对于侮辱罪、诽谤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网络安全法则强调了网络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网络“水军”的某些行为、情节都有可能触及,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坚持依法治网、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予以严肃追究,理应成治理常态,至于是否专门立法加以规制,尚须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并且创新、完善网络管理办法,遏制网络“水军”的野蛮生长、肆意妄为,必要性不言而喻,效果也值得期待。而笔者觉得,鉴于网络“水军”存在的隐蔽性、分散性、难控性、强影响性等特点,更须要着眼和侧重于源头治理,铲除其赖以生成和寄生的土壤,以期达到标本兼治、令其偃旗息鼓。

一方面,堵截需求源头。所谓有需求才有市场,网络“水军”多是“雇佣军”,往往多是为蝇头小利所诱惑,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他们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涉事所有网络“水军”绳之以法或处以其他惩罚显然并不现实,“擒贼先擒王”,对于涉嫌违法侵权、犯罪的雇佣者及骨干依法严惩,形成强力震慑和警示,遏制对网络“水军”的雇佣需求,无疑显得相当关键。

另一方面,守住诚信源头。极少数网民或受利益驱使甘被雇佣、甘做打手,或纯属情绪发泄、跟风起哄,或出于其他考虑,充当网络“水军”一呼百应、一拥而上,清楚地表明诚信素养的缺失,是一种典型的见利忘义。因此,既要扎实推进实施网络实名制及相关互联网规则,促使广大网民多一些形象顾忌和法规敬畏,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远离不光彩的网络“水军”角色;也要借力诚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让不讲原则、不顾事实、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网络“水军”为自己的“代言”付出代价,倒逼其权衡利弊、轻重、得失,不趟网络浑水,走诚信守法正道。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网络 水军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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