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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改革划定“中央标准线”

2017年09月26日 14:13 | 作者:和静钧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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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统一意见,相当于给地方制定了一个“中央标准线”,并确定了时间表,有利于统一步调、协调合力,推进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当前社会上普遍关心的教育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缓解与解决,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性改革意见,意义重大。

一直以来,但凡涉及到教育领域微观管理层面或具体个别机制问题,一般都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结果就和“一百个人眼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样,各地方出台的具体政策千差万别,一些老问题久拖不决,新的热点问题又层出不穷。中央出台统一意见,相当于给地方制定了一个“中央标准线”,并确定了时间表,有利于统一步调、协调合力,推进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

“中央标准线”坚持的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价值取向,使标准线更具备可操作性,使其在落实过程中具备可观、可预见、可追溯的三维管理学要素,因而又符合于科学性。

具体而言,如在涉及到“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上,《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关于“社会力量办园”,有些地方还在要不要“社会办园”上犹豫不决,有些地方仅止于“放开社会力量办园”,有些地方则已在政策上出台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而这次的“中央标准线”则明确要“支持社会力量办园”。这意味着只要社会力量办园达到“普惠性”,地方政府就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优税免费、人力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出普惠的优质幼儿园。

再如,尽管《教育法》规定教师工资不应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如何核算工资水平的口径与算法,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尺度。再加上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依然只是“倡导性规定”,而没有强制性,更不具备可诉性,落实不落实往往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酌情处理”,这导致一些地方教师工资待遇低的问题年年都会提及。尤其是实行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管理之后,相当一部分一线教师待遇反而下降了。此次《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教育是千秋大业,教育兴国是长期的国家方略。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再到高等教育,从学生为本位,到师者为本位,再到社会为本位,“中央标准线”直视各种问题与难题,给教育领域未来一段时间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莫道今朝精卫少,且邀他日看海平”,只要切实推进改革,问题终会得到妥善解决。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中央标准线 深化 教育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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