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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为美丽乡村建设出谋划策

2017年10月11日 08:52 | 作者:林仪 揭春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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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要做美丽乡村建设的推动者
———广东省政协为美丽乡村建设出谋划策
人民政协报记者 林仪 揭春雁

“美不美,家乡景,亲不亲,故乡人。这几年过春节回来,总能看到家乡有新变化,村庄越来越洁净美丽,心里真为家乡自豪高兴。”外出务工的韶关市南雄市珠玑镇里仁田心村村民钟锦绣谈及村里的新变化,眼里洋溢着兴奋。田心村是广东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近日,村里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他们是由省政协主席王荣带领的专题调研组,专程到田心村考察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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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调研组委员对田心村的喜人变化感到高兴,对发挥政协力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充满希望。

除了韶关,调研组还到湛江、茂名等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省政协副主席林雄、温思美也分别率领调研组到佛山、河源等10市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视察。在大规模、接地气的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调研报告》。

9月27日至28日,省政协常委会议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商议政。省政协常委们纷纷把目光聚焦于农村规划建设、环境整治以及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几个方面。

“规划作为龙头要先行,但如何落实确实是个大问题。”省政协常委、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何锦超指出,广东的农村只有控制性规划,没有修建性规划,农民按规划建房的意识不强,随意乱建。这一情况在调研报告中也有所反映。

“应加强美丽乡村地方法规建设。”省政协常委、广东开放大学副校长孙平提出,政府部门应该勇于担当,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让村民心“服”而行“从”,使规划实施转化为村民守“约”的自觉行动。

在林雄看来,广东新农村建设应分类指导,不能千篇一律。“不一定要每个村都要有文化广场,而是屋前屋后整洁,水塘清澈,最好有棵大树供村民纳凉,乡愁就留住了……”

省政协常委们一致认为,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效,注重保护农村生态和文化。河道治理应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建设美丽乡村关键要造血。”委员们建言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一方面调动村委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村官的培训;另一方面则要提高村民的素质和参与度,不能“政府干、群众看”,要突出众议众筹众创众享,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

省政协民宗委副主任、省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建华则提出了一条新路子———引入物业管理进入农村。他举例说,2006年,东莞市黄江镇长龙村与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公司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成了全村的“管家”。“广东省有6000多家物业公司,如果有政府的支持和补助,相信会有很多公司愿意投身进去的。”

两天的协商议政凝聚智慧、凝聚共识,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中重要力量。“政协要做建设美丽乡村的支持者、推动者、参与者。”王荣指出,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举全省之力,从最难的地方入手攻坚,把最突出的短板补齐。政协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规划方案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积极履职。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美丽 建设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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