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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保险业实施"双录" 消费者保护升级

2017年10月30日 09:0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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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将被处万元内罚款;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在广东未经许可不得用微信组团出游;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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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明确责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细化《办法》有关域名服务监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 将被处万元内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10月13日发布了《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而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规定,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

近日,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此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何为双录?就是投保时,录音录像。记录方式可有两种:一是为录音、录像同步采集。二是为录音、照片、投保声明书同步采集。

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并对海关监管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作出原则性和统筹性规定。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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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者 施行 拍卖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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