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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2017年11月01日 17:1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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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李克强总理同他举行了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

两国总理(以下称“双方”)强调,在两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当前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呈现更加积极的态势。高度的政治互信和密切的战略协作是两国关系高水平的重要标志。成熟稳定的中俄关系不仅是实现两国各自安全和发展的保障,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积极因素和建设性力量。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建立以来,为促进两国在经贸、投资、能源、人文、地方等领域务实合作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双方商定,将进一步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充分利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不断深化和拓展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双方重申,将继续秉持《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原则,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精神,继续把发展相互关系作为各自外交优先方向,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问题上加大相互支持,扩大和深化各领域合作,加强人文交流,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配合,推动中俄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双方指出,2017年以来,双边贸易回升势头强劲,相互投资稳步增长,能源、航空、航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战略性大项目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双方表示愿共同努力,充分挖掘双边经贸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促进贸易稳定增长,着力改善贸易结构,扩大机电、高技术产品和农产品贸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扩大相互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稳步推进战略性大项目实施;

——推动解决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中的障碍和问题,提高便利化水平;

——继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保障欧亚大陆经济持续发展,推动签署《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

——支持在欧亚大陆建立经济伙伴关系,积极评价两国相关部门就中俄《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研所开展的工作;

——积极探讨推动数字经济合作,打造新的合作增长点;

——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俄罗斯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东方经济论坛等重点展会平台,促进两国地方和企业交流合作;

——在落实1996年4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内,继续发展两国在反垄断与竞争政策领域的有效合作;

——支持两国主管部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加强在多边框架内的沟通协调;

——加强中俄海关务实合作,积极落实两国战略合作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通关便利,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

——总结评估重点合作项目实施情况,优化、升级合作项目,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深入开展海关执法互助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偷逃税费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

——稳步推进海关贸易统计和风险管理合作,防范违反海关法的风险。继续推动中俄边境海关及关际海关合作,开展区域通关协作,促进区域经贸发展;

——共同加强海关与商界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合作模式,为中俄企业发展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加强多边和区域框架内的海关事务协调,共同促进合作发展;

——继续推动交通运输、跨境基础设施、物流及其他重点领域的项目合作;

——推动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桥和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跨江索道按期完工,继续商谈并尽快签署建设和运营东宁—波尔塔夫卡公路桥政府间协定;

——进一步扩大在航空运输领域的互利合作,继续发展中俄地方间直达航空运输,为对方空运企业飞越提供便利;

——继续加强两国在航空器适航审定方面的合作,尽快完成两国政府间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及其适航实施程序的修订工作,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互认创造便利;

——继续就解决SSJ-100飞机所安装的SAM146发动机在华适航认证问题开展工作;

——完善两国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挖掘在创新领域的合作潜力,推动务实项目合作;

——深化两国在科技优先领域的研发项目合作,积极探索共同参与实施大科学装置的可能性;

——高度重视航天领域双边合作。该领域的合作发展对增强双边互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中俄两国创新、科技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双方对中俄航天领域的合作现状表示满意,强调应高效执行2017年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巩固与加强在运载火箭及发动机、月球与深空探测、对地观测、航天电子元器件、卫星导航、通信卫星系统、金砖国家航天合作等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

——为在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大本币的使用创造条件,继续发展银行间合作、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合作及保险领域合作;

——为满足中俄贸易投资增长的需求,双方同意在遵守现有监管框架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基础上,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与金融市场整合,同时确保两国金融监管部门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继续发展两国对口部门、组织和企业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支持开展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推广和使用国家管理自动化技术(电子政务),共同开展包括操作系统和专业的行业软件在内的软件开发。加强电信领域合作,降低国际漫游资费。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和广播电视等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工作;

——积极评价两国互联网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取得的成绩,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业务合作,拓展双向贸易;

——加强数字对象编码规范管理机构框架内合作,在国际场合加强立场协调;

——在工业合作分委会框架内加强民用航空、装备、机床、汽车、船舶制造和化工、制药、黑色及有色冶金、稀土、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合作;

——在互利和商业原则基础上拓展和深化远程宽体客机和民用重型直升机项目合作;

——在环保合作积极成果基础上,巩固并强化跨界水体水质保护、跨界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等领域合作,推动在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开展合作,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内的环保领域交流与合作;

——不断深化两国在农业科技创新、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两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加强双边渔业合作。推动两国边境地区农业投资与开发合作;

——推动两国在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领域的对接和互认,扩大在国家质量基础领域信息交流,为提升双边贸易水平创造条件;

——进一步深化卫生检疫领域合作。加强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推动食品农产品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相互准入。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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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俄总理 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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