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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2017年11月01日 17:1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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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强调,中俄国界的睦邻、和平、稳定是两国顺利推进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牢固基石。中俄国界联合检查对准确界定国界线、保持中俄边界的清晰稳定、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安宁以及推动两国边境地区人民的交往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双方:

——认为跨界水资源是中俄两国的共同财富,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领域的合作是两国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愿继续共同努力,不断推动两国跨界水合作向前发展;

——愿继续加强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口岸、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公路口岸、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口岸和步行口岸等两国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就保障两国公民自驾8座以下小型汽车经公路口岸进出中俄国境通行问题继续开展工作,并对1994年1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进行修订;

——将就中俄边境口岸发展问题继续开展协作;

——愿在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重点就灾害监控和预测、紧急情况通报、风险评估、事故救援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开展务实合作。

双方指出,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格局正处在一个加快演变的历史性进程之中。各方应努力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更加公正持久、以维护全人类团结和共同利益为原则的多极格局,推动各国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世界经济呈现逐步复苏势头,国际贸易和投资均有回升的迹象。由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不完善、各国各地区发展失衡,经济持续增长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克服全球经济增长难题,推动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双方重申坚持金砖国家战略伙伴关系,在金砖国家第二个“金色十年”全面加强政治、经济、人文领域合作。俄方高度评价中方2017年担任主席国,感谢中方成功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以及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话会。双方支持通过包括“金砖+”在内的合作模式构建金砖更广泛的伙伴关系网,加强同其他一体化机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话合作,扩大对话和持续协作,促进发展。

中俄高度评价2017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各方围绕政策与发展战略对接、加强互联互通务实合作等共同关心的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讨论。双方强调,将积极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为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继续就建立“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制定相关措施。

双方认为,应建立区域内经贸合作制度安排,鼓励多种形式的地区经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便利化,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技术的自由流动,助推中、俄及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双方表示,中俄将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密切协作,推动提升该组织在本地区和全世界维护安全稳定、开展富有成效和互利的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方面发挥的作用。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吸收印度、巴基斯坦为成员国极大提升了该组织各重点领域合作潜力,应尽可能有效利用扩员带来的机遇。

中方表示,愿积极协助在俄罗斯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俄方重申支持上海合作组织2017—2018年轮值主席国中方工作计划并将协助推动顺利落实。

俄方高度评价中国担任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主席国期间为巩固亚信各领域合作所作的努力。中俄两国将继续携手各方推进亚信进程。

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为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在特定商品监管结果互认合作框架下开展集装箱检查设备扫描图像信息交换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风险管理合作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葵花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亚麻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荞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燕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与俄罗斯联邦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建立友城关系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政府与俄罗斯联邦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政府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人文领域合作协议》。

会晤期间,双方还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三次定期会晤将于2018年在俄罗斯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李克强 德·阿·梅德韦杰夫

2017年11月1日于北京(完)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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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俄总理 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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