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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强:新时代要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2017年11月09日 15:26 | 作者:丁国强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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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丁国强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精神,深刻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的法治要求,深刻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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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全面依法治国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目标的科学定位。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形式,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则是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的重要任务。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精神。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深层次、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法治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进方向,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观。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国家赖以统治的工具,是治理国家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规范,也体现了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目标方向。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实施,再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展开,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使命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对于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为国家繁荣富强奠定基础、提供动力,既体现了法治的工具理性,也体现了法治的本体价值。著名法学家李步云说:“依法治国的提出不是哪个人或哪些人一时的心血来潮或主观臆造,而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意志的集中反映,是通向国家富裕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的人间正道。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深刻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的法治要求。

十九大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论断既是对新时代特征的深刻把握,也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保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治攸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法治通过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为平等竞争、经济发展提供秩序保证和动力支持,也激活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马克思说:“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取得社会固定性和不以单纯偶然性与任意性为转移的社会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法治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内生性需要,法治发展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并行,才能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治的真正力量源泉是人民群众,法治中国建设要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着力建立起法治需求与供给之间的良性互动。学者孙笑侠说:“历史上,法治有虚有实,有真有假。但法治梦想能否成真,关键在于它是否成为真实需求,成为刚性需求。只有当法治成为社会和民众的真实需求和刚性需求,才会有自身的动力。”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法治的真实需求来自于社会,来自于人民。可以说,法治是社会变迁、经济发展、文化演进的必然选择。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我们要将法理精神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努力将公众的法治需求转化为推动法治变革的动力。公众对法治的持久信任和信心,来自于法治需求的持续满足。因此,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是社会治理创新,都要贴近公众对法治的真实需求,将法治理想和现实结合起来,将大众化和职业化结合起来,通过推动法律生活的生成、制度建构与人文建设的融合,促进多元法治需求的整合,这是转型期法治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深刻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其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极其重要的任务。十九大提出分“两步走”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第一个阶段,即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要求“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即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两个阶段目标,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加快推进。

法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韩非子说:“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对人类文明进步大趋势的积极顺应、对解决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对实现治理现代化目标的积极响应,也是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谋划。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结着历史经验、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向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方案的历史实践。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新的使命。国家治理既不单纯依靠人治,也不能单纯依赖法律规则。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因此,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坚持德法并举,通过法律与道德的相得益彰,走出一条德法并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新时代 依法治国 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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