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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美育兼职教师选聘范围是校外艺术专业人员

2017年11月14日 14:34 | 来源: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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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并明确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聘任程序、组织管理等五方面具体内容。

《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将有利于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师资资源,有效缓解目前体育美育专任教师短缺的现状,是为尽快配齐体育美育师资所采取的一个实招,对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办法》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选聘的范围。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和现阶段发展需要,本着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各方体育、美育优质师资资源的原则,《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二是选聘的形式。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政府。《办法》以指导性为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强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的常规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三是选聘的程序。《办法》根据学校需求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兼职教师选聘的紧缺性和实效性,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四是管理保障。《办法》本着相互促进、长远发展的原则,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


编辑:杨岚

关键词:兼职教师 美育 选聘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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