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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问责情况公开 共问责1140人

2017年11月17日 07:3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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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130名厅官因环保问题被问责

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问责情况公开 共问责1140人

昨天,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展开督察的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统一公开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共1140人被问责。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首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该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内蒙古17个、黑龙江13个、江苏11个、江西11个、河南20个、广西9个、云南11个、宁夏8个,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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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从问责人数情况看,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内蒙古自治区问责124人,其中厅级干部27人,处级干部65人;黑龙江省问责170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93人;江苏省问责137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江西省问责106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6人;河南省问责22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83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问责141人,其中厅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44人;云南省问责110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50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问责12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78人。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同时,从具体问责情形看,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通报20人,诫勉320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组织处理18人(次),党纪处分178人,政纪处分58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9人,批评教育9人,停职检查1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46人,党纪处分40人,行政处分40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另外,从问责人员分布看, 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6人,国有企业49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80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93人,水利81人,国土75人,林业63人,工信59人,住建51人,城管38人,发改31人,农业9人,公安9人,交通6人,安监4人,国资委3人,旅游2人,市场监管等部门42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案例

腾格里沙漠污染问责125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报显示,关于中卫腾格里沙漠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已问责包含12名厅官在内的125人。

2007年至2014年9月,中卫市工业园区内的明盛染化、鑫三元、蓝丰、华御等18家化工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期试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蒸发池、排污口建设不规范、超标废水及其产生的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防风抑尘设施不健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通过埋设暗管向沙漠排污等问题,致使腾格里沙漠污染严重。

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出,中卫市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环保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中卫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中卫市环保局、水务局、发改委对相关工作缺乏科学论证,违规越权审批,对环保项目建设进度督促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中卫市副市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张隽华(副厅级),中卫市副市长王伟(副厅级),中卫市水务局局长李学明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卫市环保局党组书记、主持工作副局长周新业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中卫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副调研员袁波(时任中卫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工业园区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卫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马震行政记过处分;对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宏(时任中卫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卫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姜守清2人进行诫勉。

此外,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中卫市、中宁县、永宁县、贺兰县、大武口区、平罗县、惠农区对部分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不力,银川、中卫、固原等地7个新建加油站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即投入使用,部分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下降,和沙湖水质改善效果不明显、水质下降的五方面问题,宁夏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问责。

云南通报7起环境损害案例

其他各省(市)也通报了典型案例和问责情况。

云南省通报了曲靖市红河州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通海县政府、保山市昌宁县政府违规撤销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当地政府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江川区内建设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等7起典型案例,共问责25名厅官。

河南省因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破坏问题给予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清(三门峡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行政记过处分。

广西因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给予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纯良党内警告处分。

内蒙古因乌梁素海湿地内挖鱼塘问题给予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邱进宝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职务。

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0000多亩湿地因当地政府谎报为耕地致毁,因此问责杜蒙县时任县委书记、县长、时任省发改委副主任、时任省林业厅厅长和副厅长等24人。

江西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因此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家富,南昌市政府秘书长吴长金等7人受到问责,南昌市政府被责令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江苏通报了徐州市、盐城市部分钢铁新增产能项目属于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并给予徐州市副市长赵立群(时任新沂市市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峰(时任盐城市市委常委、大丰市市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玉生(时任盐城市发改委主任)行政记过处分等。

本组文/本报记者 邢颖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组 移交问题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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