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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何以成为被“围猎”对象

2017年11月17日 14:21 | 作者:王春 木易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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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何以成为被“围猎”对象

讲述人: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叶永青


前不久,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7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信息达8000余万条,整个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逾7亿条信息遭泄露。

这样的结果,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我们的个人信息成为了被“围猎”的对象?

牟取信息“产业链”上的黑金

市场经济追求最优的资源配置,它的逐利性让参与者都想尽办法去降低成本、追求最优市场,因此迫切地需要相关信息作为市场决策的依据。

特别是电子信息时代,信息的收集和掌控变得越来越容易,市场逐步发展成为了一种“信息为王”的竞争优势——谁能够在市场中掌握更多的信息,谁就能够在未来的市场中先人一步。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作为所有信息中最基础的公民个人信息,逐步成为所有需求者逐鹿的对象。

当需求者愿意用金钱来交换公民信息的时候,这个“黑市”就逐渐出现在互联网中。

于是,有这样一批人,通过相互间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挖掘、交换、交易”,逐步发展成一个“产业链”。他们通过在各个环节的控制,牟取这条“产业链”上的黑金。

就像本案中的一个公民信息中间商,河北籍的程某,他利用昵称为“稳定诚信数据商”“专业信誉商”在内的多个QQ账号,通过购买以及与江西籍的廖某、湖北籍的杜某、河北籍的何某等人交换的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对于程某而言,他俨然成为一个“大商人”,甚至还为了做好生意,给自己加注了一个“诚信”的标签。

在程某这些人的眼里,公民个人信息只是一种商品,虽然他们在开庭的时候为自己辩解,只是将信息卖给了一些有需求的公司,并未直接卖给从事诈骗的团伙。

但是,他们并不具备审查能力,对于信息的最后流向,他们根本无法管控。所谓的辩解,也只能变成一种自欺欺人的安慰和脱罪的狡辩。

泄露的信息为不法分子所利用

身份信息泄露导致的麻烦,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汽车保险快要到期,马上就会接到很多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怀孕待产的时候,经常收到婴幼儿生活用品的推销电话;刚刚逛了一下二手房网站,马上就有很多电话向你推荐投资房产等。

不过上面的这些还只是一些疥癣之疾,相比于因为被骗取学费导致情绪崩溃而突然离世的徐玉玉,我们还是幸运的。但是也没必要庆幸,因为随着网上曝光的一起又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案件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泄露的信息成为帮助不法分子打开方便之门的一把关键钥匙。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悬在了所有身份信息已经被泄露的人的头顶。

或者我们会说自己的防范意识还是很强的,但是自古没有攻不破的盾,唯有套路深浅而已。

2016年3月,松阳某单位上班的职工接到了“猜猜我是谁”的电话,发现对方居然是自己“领导”。这位“领导”向他借了3万元,然后消失了,被害人事后发现不对劲才报案。

经案件串并,松阳县公安民警发现,在丽水市范围内此类诈骗案共发案28起,均指向同一团伙。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警方成功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用于实施诈骗的全国各地公民个人信息16.7万条,涉案金额117万余元。

这个电信诈骗团伙的落网,成为破获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导火索。

信息泄露给受害人带来的伤与痛

诈骗案件告破后,面对如此海量、精准、详细的公民个人信息,当地警方意识到案件背后或许潜藏着另一个不法团伙。

于是,公安民警通过侦查和查询银行资金往来情况,发现江西籍的廖某有在网上大肆出售孕检、银行、车主等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其信息来源上家为福建籍的王某泉和河北籍的程某。

以上3人除互通信息外,还分别或者互相与陈某亮、王某辉、杜某和何某进行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换或销售。这伙人在QQ上专门建立一个聊天群,利用不同的QQ,一方面吸引对公民个人信息有需求的客户,另一方面也方便“商人”自身之间的互通有无。

2016年10月,公安机关开始收网,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并当场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银行卡200余套,发现网络上遭泄露公民信息达7亿条。

其中,陈某还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通过伪装的快递,向浙江台州、台湾邮寄数十张成套银行卡。经多方努力,警方将22张已经邮寄至台湾还未派送的银行卡成功截获。

根据办案民警经验,这些银行卡可以在电信诈骗中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资金转移的工具,用以逃避金融监管。

法官经过梳理认定的近8000万公民个人信息,发现这些信息的来源主要是:被告人之一的王某辉侵入某部委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导出系统数据库内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库某(另案处理)侵入某省扶贫网站,窃取该系统内数个高级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下载系统内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将数据贩卖给被告人陈某;某全国知名服饰公司的泄露VIP消费卡数据;某省份的农机补贴数据等。

所有这些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需要提供的数据,被输入电脑后,既方便了管理者管理统计,也方便了他人的窃取和交换。薄弱的信息防范手段和意识,给不法分子“围猎”公民个人信息以可乘之机。

为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根据新司法解释,陈某等7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均达到5万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亮伙同他人通过欺骗等方式获得并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186张,数量巨大。

综合各犯罪情节,松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陈某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辉、陈某龙、廖某斌、杜某和王某泉有期徒刑5年到3年4个月不等;以同罪判处何某耀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或许当初陈某等7人动辄几万、几十万条电子信息交易的时候特别有成就感。而且几十万条电子信息的存储量也才不到100MB,通过网络传输也许用不了一个小时。不过这里要说的是,看似轻松的一个鼠标点击,所要承受的代价却不可谓不重,不仅只是犯罪者的自由,更多的还是信息泄露背后受害人的血与泪。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木易  整理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公民 信息 泄露 围猎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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