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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前光:新文艺组织和群体的权益需要更好保障

2017年11月19日 15:39 | 作者:冯源 唐弢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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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冯源 唐弢)近年来,新文艺组织大量涌现,新文艺群体日益活跃,各级文联组织将加大对他们权益的保障力度,保障他们的著作权、社会保障权和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这是记者在中国文联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权益保护研究会上获悉的。

会议于17日-18日在影视之乡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举行,由中国文联权保部和浙江省文联主办。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前光介绍说,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可尝试概括为由民营资本主导或民间人士自发组成的盈利或非盈利性文化机构,及在此类机构从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文艺工作者。他们是文联组织在新时代需要着力加强团结、引导和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发展壮大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果。

“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对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他们数量庞大,能全面参与创作和生产,年纪轻,学历高,创作力旺盛,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市场导向明确,经营意识灵活。”李前光表示,这些都是文艺“双新”的优势所在,但是他们也有局限性:很多规模散而小,实力弱,面临许多发展问题,缺乏展示空间,生存压力大,创作导向需要引导,同时,也缺乏行业标准和从业规范,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相应管理和服务机制也不到位。

“与‘体制内’人士相比,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保护,这有利于调动他们的文艺创作积极性。”李前光表示,著作权、社会保障权和名誉权是他们最为首要的权益,各级文联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维护这些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权益。为此,文联组织将创新适合他们特点和需求的维权措施和手段,用网络自媒体等更为便捷的联络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同时创新组织形式,发挥他们的自我维权能力,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建立普法宣传平台,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也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服务他们的权益保障新机制。(完)

编辑:秦云

关键词:李前光 新文艺组织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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