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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辩护“全覆盖” 让被告人有人“代言”

2017年11月20日 08:5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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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辩护“全覆盖” 让被告人有人“代言”

北京、上海、浙江等8省市将进行一年试点;相关负责人称此举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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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浙江宁波镇海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中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庭审过程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图/视觉中国

10月11日,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推出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办法,按照文件规定,刑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因请不起律师等原因而在法庭上无人辩护,他们将在案件审判阶段免费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山西等8省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

司法部和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刑事辩护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受律师资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职业能力等因素影响,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只有大幅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才能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目前全国主要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约有5.2万多人,学界普遍的观点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欠发达地区可能更低。而一旦政策推开,试点地区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辩护率将提高到100%。

北京试点1月援助案件增2.3倍

31岁的赵某是一名盗窃罪的累犯,今年7月18日,他再次因盗窃电动车被北京警方逮捕并获刑9个月。赵某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得知赵某来自甘肃农村、家庭贫困且是文盲,11月15日,二中院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去了公函,依据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新发布的文件,决定为赵某指定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收到通知3日内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这是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指定辩护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此外对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此次出台的办法则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开了口子”,法院通知辩护的范围扩大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二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这就让像赵某一样请不起律师、自己无力辩护、过去按照法律规定又无法指定辩护的被告人,也能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11月6日,北京试点工作正式铺开,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市(省)范围内推行试点的地方。据官方统计,从10月11日到11月15日,北京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41件,同比增2.29倍。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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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案辩护“全覆盖” 被告人 有人“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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