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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江北区委会:增强对“老赖”执法力度

2017年11月21日 14:50 | 作者:黄先忠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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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打击“老赖”的各类规定的逐步制定和实施,各级法院民事案件的执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但与此同时,依然有一些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在市场交易中不守信用或恶意规避债务等行为。

建议

一是各级法院应严格执行财产报告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企业违反财产报告义务的处罚力度。被执行企业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执行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立即将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并依法对被执行企业或财产报告责任人予以罚款或拘留。二是扩大被执行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范围。即除了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之外,对有证据证明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等人,也应当允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三是赋予承办律师更多的调查权。即在执行过程中承办律师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的形式,调查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情况,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充分配合。

(黄先忠)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企业 老赖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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