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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王国之外归属于道德的旷野

2017年11月23日 13:34 | 作者:刘红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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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赴日留学生江歌在寓所门外遇袭惨死,而犯罪嫌疑人是江歌的同住好友刘鑫的前男友一案,引发舆论广泛讨论。据报道,事发当时刘鑫就在江歌家里,但在案发时一直未出门查看,未及时实施救助。这是一起发生在他国的刑事案件,因为被害人是中国人而令全国人民揪心和舆论关注,而其后案件相关当事人的表现更是引在全国范围内起了巨大争议。

至今江歌被害已经近一年,涉案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也即将被开庭审判,然而网络舆论对于刘鑫的关注之声远大于对陈世峰的关注,网民朴素的“法律无罪,道义有罪”的想法,引起法律和道德边界在哪里的讨论。在江歌案中,让众人愤怒的,并不只是刘鑫及其家人的行为或者态度,更多的是人们知道刘鑫及其家人不会因此其行为和态度而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之外,道德的惩戒在哪里?

“法律王国之外,归属于道德的旷野”,于是“江歌案是一起法律事件,江歌刘鑫事件是一起道德事件”在网络上已经形成共识。将事件一分为二,归结为道德事件与法律事件,固然清晰易读,便于唤起受众的共鸣,但如果就此将法律和道德的问题简单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不仅无法更好地让大众理解和解决现实的问题,还会让人们对法律存有不合理的期望,从而把大部分道德问题留给法律。一篇朋友圈爆红文章《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便是这种期望的集中体现。

对于这样的期望,美国法理学家富勒曾经在其经典著作《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作出过一个经典论述。他将整个道德问题设想为一把标尺,标尺的底端是社会最低限度的要求———“义务道德”,标尺的顶端是人类愿望的最高点——“愿望道德”,而在这把标尺中也有一只看不见的刻度条,它标出了二者的分界线,只有“义务道德”才是法律规制的对象,法律的内容往往是“义务道德”对人的要求的具体化。“愿望道德”是高层次的、值得鼓励和称赞的道德要求,它以人类成就的顶峰为起点,是在道德方面对人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显然在江歌案及之后的一系列事件中,法律规定的是“义务的道德”,而围观群众对刘鑫及其家人的谴责,属于“愿望的道德”,是出于一种朴素的直观的正义感,也是对人心世道做出自己的判断。但是当真正的采取行动以求达到正义的目标时,我们不应简单地将道德的逻辑代替法律的逻辑,用道德的标准代替法律的标准。部分围观群众发出诸如“支持网络暴力”等出位的言论更是已经超越了道德谴责的范畴,江歌母亲公布刘鑫及其家人信息的做法还原到一位失独的悲痛母亲身上可以理解,但在法律的准绳下有欠妥当。我们不能为了达到心中的公平正义,而简单地将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义务、乃至通过违法的方式去实现正义。而与此同时我们亦不能在强调法律相对于道德、正义的独立性时放弃了对法律自身道德目标的追求。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定的道德精神,在江歌案及其后续事件中,法律虽然不可能给刘鑫及其家人定罪,不可能强制刘鑫及其家人对江歌母亲致歉默哀,但法律依然支持受害人江歌的母亲向受益人刘鑫索取补偿,依然要求刘鑫出庭作证如实陈述,依然保留在中国追诉陈世峰的权力,“推仁义而寓之于法”,依然在守护着公平和正义的道德底线。

对于陈世峰的审判即将开始,整个事件中的谜团也将逐步揭晓,我们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还以人们事实真相,让江歌家人得到应有的慰藉,让逝者安息,给生者以正义。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江歌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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