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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新: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2017年11月29日 14:45 | 作者:徐家新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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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认真落实建设伟大工程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院队伍建设

十九大把党的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作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把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力度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一)准确理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包含着新时代党的建设根本原则、指导方针、工作主线、总体布局、基本要求、总体目标等重要内容。按照这个总要求,新时代党的建设根本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指导方针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线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总体布局是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基本要求是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总体目标是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个总要求,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历史课题,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是指导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纲领。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要按照这个总要求来谋划工作、推进落实。

(二)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十九大把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使命,加强政治建设具有更加特殊重要的意义。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执行准则情况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行为,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现象。要把政治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防止和纠正把讲政治与讲法治对立起来、执法办案仅注重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倾向。

(三)着力提升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这对于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弱直接关系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领导力、号召力。目前,一些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难以有效发挥政治功能的现象,在不少法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根据司法改革后组建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的新情况,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原则,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因司法改革而受到削弱。要围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的目标,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选好配强支部书记和支委班子,认真抓好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普遍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确保把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实到支部。要深入抓好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化常态化落实,推广行之有效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政治功能。

(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就人民法院而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把全面从严落实到干部选任工作中,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坚决守住防止“带病提拔”的底线。要围绕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加强干部队伍分析研判,改进干部推荐考核办法,提高识人的分辨率和透视度。要把全面从严落实到正风肃纪中,组织开展好巡视、司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该追责的要追责,该问责的要问责,进一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把作风正起来。要把全面从严落实到惩治司法腐败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把全面从严落实到制度建设中,以新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总结法院党建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提高人民法院依规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

四、 认真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十九大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出发,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对深化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经过上下不懈努力,目前司法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有序推进,但在改革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地方推进司法改革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规定时限落实改革任务;有的地方落实改革政策走样变形,导致有些改革措施走偏或“空转”;有的地方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影响司法改革的整体效果。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法院要健全常态化督察机制,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动、逐级督察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改革落实的督察问效。要既注重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注重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切实解决督察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司法改革政策在各级法院全面落地、精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既要抓好法院系统改革督察,又要加大本级改革推进力度,为全国法院树立标杆。

(二)积极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深化全面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法。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解决老问题常常会产生新问题,必须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司法改革才能真正落地见效。比如,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各级法院就面临以下新问题:如何建立员额法官常态化选任机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员额法官随缺随补;如何建立法官员额退出机制,让不适合、不胜任的法官及时退出员额,通过“有进有出”保持法官队伍高质量;法官实行与行政级别相脱钩的单独职务序列后,如何科学确定相关的住房、医疗、出差等标准,切实提高法官职业保障水平;如何建立法官逐级遴选配套政策,解决好被遴选法官面临的各方面实际困难,保障逐级遴选顺利施行;如何建立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发放绩效奖金,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如何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解决好数量短缺、队伍不稳问题,确保新型审判团队顺利组建,等等。要切实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实现优化审判资源、激励法官队伍、提升审判质效的目的。

(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后,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中央批准的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具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标意义。中办印发的《意见》从加强“三化”建设角度,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出部署。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队伍建设方面,要推动法官员额管理科学化,按照省级统筹、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工资收入保障体系和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健全充分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健全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实施法官惩戒制度,科学实施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要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以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抓紧研究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文件。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加速推进,坚决把这块“硬骨头”啃下来。

(四)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深化司法改革需要信息化应用的科技支撑。要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有机融合、同步推进,把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合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科学分析审判资源、案件类型和审判质效情况,促进科学决策;完善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自动巡查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功能,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实现法官行使审判权和院庭领导行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利用信息化防范权力滥用;推进审判管理平台和人事管理平台互通互联,实现管案与管人、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提高绩效考核和队伍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编辑:位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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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时代 法院 司法 人民法院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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