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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系统性风险是金融监管首要使命

2017年12月20日 10:45 | 作者:治林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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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失效导致金融风险积累,进而酿发系统性风险,基本上是历次金融危机的一条规律。我国推进金融改革,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金融监管使命,围绕监管定位,把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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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使命与金融业的行业特性紧密联系在一起。金融的本质是价值的跨期交换,金融活动背后是交易双方利益的再分配,客户在向金融机构让渡收益的同时,风险也向金融机构转移和集中。由于金融生态系统之间高度关联,单个机构破产,会通过流动性螺旋、市场踩踏等风险传染机制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累及所有金融机构,造成全局性震动,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此,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稳定,是金融监管的首要使命。

信息高度不对称是金融活动的一大特征,与消费者相比,金融机构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地位。近年来,很多所谓金融创新,很大程度上是金融机构通过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从而获取套利机会。维护金融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防止金融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使命。

准确定位监管使命,是推进金融监管改革的起点,也是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的前提。围绕更好履行监管使命,需要抓住金融体系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和风险的主要方面,精准施策,推动金融监管回归本源。在深入反思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国际上对改进金融监管形成了一些共识,推出了一系列修正监管体系的举措,可资借鉴。这包括:

——确保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发达国家反思危机形成原因,其中重要一条是监管机制的独立性未得到保障,不能公允地实施“逆周期”的宏微观审慎监管。金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现了金融监管人员行业化(丧失公允)、经济学家公司化(丧失独立性)、政府监管亡羊补牢(丧失预警性)等问题。回头看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同时也是行业主管部门,既承担金融监管与消费者保护责任,又承担了发展金融事业的责任。为避免监管陷于“发展”与“审慎”的权衡,制度设计上必须将所有与金融监管使命相冲突的职能隔离,确保专业、专注、独立地开展金融监管。

——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金融风险点多面广,“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因具有“系统重要性”而“大到不能倒”的机构。这些机构规模庞大且在金融体系中具有关键性地位,其破产倒闭将导致难以承受的后果。

——对交叉金融风险实施穿透管理。随着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特别是经过多个通道或多次嵌套时,现在的分业监管很难有效应对。穿透式监管,能够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金融活动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不手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强监管、重处罚已成为金融领域执法的新常态。监管执法的主要领域,涉及不当销售、违反反洗钱规定、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内控缺陷等诸多方面。事实证明,金融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监管威慑力大大增强,有力促进了金融业的规范发展。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金融 监管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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