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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驱动的疯狂“外挂”:层层分包后下线仍能获利

2017年12月25日 09:5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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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软件工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外挂软件的制作成本极低:“一方面,外挂软件只需要最基本的编程技术便可以制作出来,有些人通过自学就可以掌握相关的技术,门槛很低。另一方面,只需要有电脑就可以完成一个软件,其出售给玩家的电子复制过程几乎毫无成本,相比玩家给出的钱,其硬件成本也可谓微乎其微。”

在另一起案件中,陈伟与只有职高文化的肖海涛合作,由肖海涛制作了一款针对当时大热的网络游戏《征途2》的外挂软件,并给这款外挂软件取名为“推土机”。

利用这款外挂软件,玩家可以获得自动操作的功能,从而明显强于其他玩家。肖海涛开发出“推土机”后,由陈伟负责在网络上对外出售这款软件,两人对销售所得按约分成。

至2014年6月案发,半年多的时间里,陈伟已通过支付宝转给肖海涛超过180万元。

层层分包之后

下线仍能获利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多起关于网络游戏外挂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建立了复杂的销售网络。

外挂的制作者往往并不负责销售,而是发展下线,下线销售者还会发展自己的下线,但地位越低的下线,其获得的利润越低,地位最高的销售者则坐拥暴利。

今年9月4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了杨长春、王垒等人非法经营罪一案,此案中的被告人达11人。

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王垒通过一名网友获取了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外挂程序,并通过收取“版权费”及使用费的形式,向杨长春等人非法出售该游戏外挂程序计1000余个,非法经营额计200余万元,非法获利计100万元。

作为下线的杨长春又将约799个外挂程序转卖给陆维锋、王传珠、徐辉等人,非法经营额超过425万元,非法获利超200万元。

更低一层级的王传珠则将从杨长春处获得的123个外挂程序转卖给徐辉等人,非法经营额超69万元,非法获利超5万元。再低一层的下线徐辉将从杨长春、王传珠等人处获取的88个外挂程序转卖给程芝健等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位于转包末梢的程芝健仍然有利可图,他把从徐辉等人处获取的62个外挂程序,非法出售后获利16000余元。

本案的判决书中坦言,虽然相比7个G大小的游戏软件,外挂软件的大小仅有1M左右,但多名被告人非法经营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分别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长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都获得了相应的刑罚。

招揽境外人士

参与制作销售

相关判决书显示,一些用外挂软件牟利的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打击,利用电子产品可以轻松跨越国境的特点,招收境外人士参与犯罪。

2013年底,时为吉林省图们市质量监督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的刘勇和咸某合谋,搭上当时由韩国引进的知名网络游戏《剑灵》的风,制作并出售《剑灵》游戏的外挂软件获取暴利。

刘勇在法庭上供称,咸某告诉他国外有人能做游戏外挂,觉得确实有利可图,就找人来做销售。

法院审理后确认,咸某找到了朝鲜人金某,由金某制作出一款针对《剑灵》的游戏外挂,命名为“ufo”,并安排崔某负责与金某联系该游戏外挂的技术维护等事项。

刘勇则找来了一位名叫桥上的日本人,安排其通过QQ在网上以招收代理的方式销售该游戏外挂,其中周卡每张销售价格为25元,月卡每张销售价格为100元。

刘勇后来供述称,之所以找到桥上负责销售,是因为知道销售外挂软件违法,认为“找外国人安全一些”。

借助外挂销售,刘勇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5月期间,累计收入141万余元,并向咸某支付了68万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刘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一位曾经使用过外挂的网络游戏玩家告诉北青报记者,玩家之所以使用外挂,一方面是因为玩游戏“图个乐子”,希望能够获得战胜其他玩家的快感。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有钱的玩家会投入大量的金钱来获得更好的能力,对于钱不多的玩家来说,购买外挂是一种更加省钱又便捷的方式。

这位玩家表示,随着这些年网络游戏管理越来越严格,使用外挂的风险变得越来越大,“以前投入了很多钱的一个账号因为被发现使用外挂而被封号了。”

文/本报记者 屈畅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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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疯狂“外挂” 层层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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