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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犯错行政机构担责,“背锅侠”或成过去时

2017年12月25日 14:24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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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规定,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办法》将有力扭转“背锅侠”现象,倒逼行政单位履责。

在以往的多起公共事件中,不当执法往往以“涉事人员为临时工,已将其开除”告终,专业的执法人员和行政主体没有丝毫的担责行为,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网民吐槽“临时工”成了公共行政事件中的“背锅侠”。舆论认为,本次云南省出台的《办法》,将有力扭转此状况,促使真正责任主体归位,倒逼行政单位履责。澎湃新闻评论称,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和诚实守信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执法辅助人员既不能成为“法外之人”,更不能成为替他人担责的挡箭牌。他们的执法活动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行为和公务行为。只有夯实用人单位和相关决策者的责任,并辅以强力问责机制,才能形成倒逼作用,让用人单位在辅助人员招录、使用、管理方面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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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将提升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以及对行政机关与执法者的信任。

广州日报评论称,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对象是普通群众,群众利益因为临时工的不当执法而受损,结果却是行政执法机关毫发未伤、临时工被开除了之的问责结果,群众焉能服气?“一切为了人民”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责任担当不仅事关公平正义,还与作风建设有直接关系,不是小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落在行政执法层面,要让人民满意,就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最大程度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网民“蒋萌”说,云南发布上述《办法》,是对有关问责怪象与脱责的纠偏。必须指出,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谁掌握并行使权力,谁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只有问责与惩戒到位,问责到了点子上,问责到了真正的责任人,才能确保法治的公平正义,才能使慎用权力与执法权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对社会而言,真正的、主要的责任人受到应有惩处,公众才会获得满意的交代,进一步增强对法治的信仰以及对行政与执法者的信任。

临时工出错行政机构担责,需落实到执行层面。

临时工犯错行政单位担责是否能落实到执行层面引舆论担忧,2010年7月起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就已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云南省此次的《办法》并没有突破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而只是作出了针对性的强调。光明网评论称,“临时工”在现实中被“玩坏”,更多是执行层面出现了问题,一些事件搬出“临时工”来搪塞舆论、弱化责任,更多是源自于行政理念的偏差和责任担当的缺失。且对于利用“临时工”来作挡箭牌的做法,缺乏足够的追责,因此形成了“破窗效应”。于此而言,把现有的规定执行好,激活应有的责任伦理,让各级行政机关不敢拿“临时工”来回避责任,仍是当务之急。

此外,舆论认为云南省此次出台的相关新规“大快人心”,因为它从规定层面入手,有望告别正式员工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责任承担上“区别对待”的局面,表明了地方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问题上的积极治理态度,彰显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尊重。海南日报评论称,“临时”并不是低人一等的代名词,临时工同样需要尊重和保护。当前,社会治理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像绣花一样推进社会治理,需要更多临时工这一群体的充分参与,以加强社会管理治理的力量。要正视临时工的社会价值,保障好他们应有的权利,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让他们在社会治理这片天地散发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临时工 执法 行政 担责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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