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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缺斤少两”被罚不冤

2018年01月10日 16:18 | 作者:杨玉龙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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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40首演出曲目,最终只演唱了27首,一观众将演唱会主办方举报到文化执法部门。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某文化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国第一起就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数的第一案。(1月9日新京报快讯)

据报道,北京某文化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浮游赵雷2017北京演唱会”营业性演出活动,申报曲目为40首,但主要演员只演唱了27首,未能完成报批的节目内容,且在售票宣传信息中未告知演出最低时长、最低演唱曲目数信息。从而被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众买票看演唱会,都是奔着艺人明星,以及所唱的歌曲去的。但是,观众花钱买票后,却发现票面上的信息和演出不符,或者有承诺出现的明星没有出现等等,这样的演唱会,自然会让观众心里不舒服,更有让人上当受骗之感。尤其是,借大牌明星参演标高票价,吸引消费者购买,更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上述缺斤少两的演唱会,一则,从情理方面讲,伤害了观众以及粉丝们的感情,不仅会对演出承办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更会影响到明星艺人的形象;二则,从法理方面讲,名不符实的宣传,以及缺斤少两的演出,不仅涉嫌违规宣传,而且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也就难逃相应惩罚。

去年7月6日,文化部颁布的《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中就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其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组办一场成功的演唱会不容易,主办(承办)+票务+宣传,是演唱会这条流水线上的基本元素。而各个环节,唯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事,才能使实现让各方都赢利,也才能让观众满意。反之,在宣传推广上弄虚作假,在演出中投机取巧,眼睛里只盯着消费者的钱袋,终归是自己砸自己的场子,也就更怨不得消费者的挑剔与反抗。

因此,演唱会“缺斤少两”被罚不冤,作为全国第一起就演出主办单位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数的第一案,也同样具有警示意义。一则,营业性演出须遵规而行;二则,文化执法部门不能放松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与整顿;三则,消费者对“缺斤少两”营业性演出无须容忍,或举报,或拿起法律维权,既是为了自己权益,更是为了规范经营活动。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演出 缺斤少两 曲目 最低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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