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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将出新“国标” 您的车“超标”了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规解读

2018年01月16日 17:10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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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王硕)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在京发布解读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将新规最核心的调整与完善归纳为“二二一二”几个方面。

其中,第一个“二”是堵住了两大漏洞:即一是现行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修订后改为全文强制;二是现在电动自行车出厂以后有改装现象,导致速度超出现行标准规定,在新标准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进行改装。

第二个“二”是适当提高了两项指标:即一是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二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

第三个“一”是强化一项功能,即强调了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第四个“二”是增加了两项安全内容:即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个方面。

据悉,该标准自2018年1月16日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公示30天,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为何要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新规有何变化?为何这样规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此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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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亟待修订?

回答: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大部分使用铅蓄电池,使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约1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何危害?

回答:近年来,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标准,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首先,扰乱管理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传”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如2017年11月8日,陈某醉酒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被深圳交警查获,经检验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达98公斤、时速可达60公里,检验认定为摩托车;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时,企业生产、销售有质量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再比如,2015年7月1日,徐某驾驶整车质量101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碰撞行人孙某,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定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摩托车标准,属于机动车。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犯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25.1万元。因生产涉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浙江钻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也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其次,影响通行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会导致机动车频繁超车、变道,容易发生刮擦事故,也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又会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频繁超车、变道,严重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严重危及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

再次,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身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加重了事故后果。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从分析看,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电动自行车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数量由2013年的430.9万起,上升至2017年的2408万起,年均上升53.8%;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由2013年的9166起、1248人死亡,上升至2017年的1.27万起、2074人死亡,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再加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贫返贫。

总之,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表面上是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带来了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不符合安全发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此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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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行车 电动 标准 安全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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