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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

2018年01月23日 09:15 | 作者:陈孟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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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北“雪乡宰客”事件、“亚布力”事件等成为热点新闻,引发公众对东北的营商环境的持续关注。对此,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今日表示,损害企业家、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政府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要起带头示范作用。

在国家发改委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严鹏程谈及东北当前的营商环境,同时介绍了2018年东北地区振兴的相关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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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鹏程指出,近年来,东北地区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策、市场、法治环境,与过去相比,营商环境在不断改善。比如,辽宁省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立全国唯一一个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吉林省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制定25条举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但与东部沿海省份相比,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

针对媒体热议的“亚布力”事件、“雪乡”事件等,地方政府及时进行了处置和回应。国家发改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此前曾指出,“雪乡”事件和“亚布力”事件都只是个案,不能因此否定整个东北地区营商环境在不断改进的事实。

严鹏程表示,损害企业家、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政府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东北地区改善营商环境的努力,帮助监督改进存在的问题。

严鹏程介绍,2018年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一是开展东北地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投资营商环境进行督查评估,支持东北地区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引入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是推进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继续组织服务型政府“东北行”和培训活动,推动东北地区积极对标学习东部有关省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三是推动落实《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开展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进重点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

四是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和带动区域改革发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环境 营商 东北地区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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