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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历史存活于当下

——许槟建议推进“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与利用

2018年01月23日 22:22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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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吕巍)“北京的城市建筑物见证了诸多影响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的重要事件,既是时代的记忆更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今日的琉璃厂已名不符实,大栅栏不断遭到破坏性拆建,东交民巷也因拆改过半失去昔日风采。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片面认识,使得我国普遍存在忽视近现代遗产保护的问题。”

在23日的北京市政协全会小组讨论上,如何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成为众多委员关注的话题。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办主任兼国土规划研究中心主任许槟谈到北京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时神情忧郁。

许槟表示,北京早在2007年即完成了原规划中心城的近现代建筑普查,确定了由71处(188栋)建筑组成的北京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填补了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空白。这些建筑都代表着新中国的最高建筑成就,不仅反映了北京近现代城市发展历史,还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至今距第一批名录公布已十年,具体的保护与利用的办法却未启动。去年,国务院新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指出,要加强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挖掘近现代北京城市发展脉络,最大限度保留各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发展印记。“在城市发展转型的当下,让记录北京百年来沧桑巨变历史的城市建筑物得到合理保护与利用尤为紧迫。”

许槟认为,应在名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包括建筑申报评估、规划引导、管理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使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在原规划中心城范围基础上,尽快扩大范围进行拉网式普查,不断完善保护名录。对于名录中确定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尽快编制保护规划,划分不同的保护级别,确定各级别的保护和利用原则,建立不同于文物保护且兼顾衔接的具体要求。同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划定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并对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范围界线内的建设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将保护规划作为分区规划之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应体现‘让历史在当代生活环境中存活下来’的理念。”在许槟看来,近现代建筑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恢复近现代建筑的活力,使之成为复兴旧城中衰败地区、体现城市文化内涵、保持城市特色的积极因素,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理再利用才是近现代建筑保护的必由之路。”许槟说。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保护 现代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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