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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2018年01月29日 15:22 | 作者:潘跃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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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意见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以下4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提供社区服务,二是扩大居民参与,三是培育社区文化,四是促进社区和谐。

如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意见》提出,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记者潘跃)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社区 社会组织 党员 民政部 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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