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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省近40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保

2018年01月31日 10:2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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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省近40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保

2017年,青海省医保扶贫报销比例达到93.6%,至此,全省39.7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料图) 钟欣 摄

中新网西宁1月30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0日下午对外披露,2017年,青海省医保扶贫报销比例达到93.6%,至此,全省39.7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青海省各级人社部门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全省39.7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贫困人口住院8.8万人次,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2.88亿元,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3.6%。

2017年以来,青海省不断调整完善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调整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和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减化申报程序、减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保障范围内。

同时核查比对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并为贫困人口开通了绿色通道,随时随地为贫困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服务。

据统计,2017年,青海全省贫困人口住院88002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57859.08万元,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付比例60.53%,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付比例65.38%,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3.6%,实际报销比例78%。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平安县、海北州祁连县、刚察县积极探索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再按25—60%的比例予以补偿。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针对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倾斜性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对医保扶贫认识不足,相关部门衔接、沟通不及时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并结合2017年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从扩大重病、大病用药范围、完善门诊统筹制度、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方面着手,专题研究完善贫困人口的优惠医保政策。(完)

编辑:赵彦

关键词:青海 贫困人口 全部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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