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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建设筑牢提案工作"地基"

2018年02月12日 09:00 | 作者:谢靓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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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建设筑牢提案工作“地基”

——十二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建设综述

人民政协报记者 谢靓


编者的话

十二届全国政协的五年,是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五年。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在过去的这五年里,充分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和联系界别、联系委员的桥梁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天,我们推出“砥砺奋进的五年之全国政协专委会亮点回眸”系列报道,将从不同侧面反映各专门委员会走过的不平凡的五年,敬请关注!

过道两边分别摆着三排座位,上面放了一百多家提案承办单位的牌子,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聚在一块块牌子后忙碌的人群,汇成了人声鼎沸的办公区。

这是2013年3月末,全国政协提案交办调整现场。每年两会后的提案交办工作是全国政协一件大事,在十二届全国政协履职第一年,这一场紧张有序的提案交办会,仿佛是节奏明快的序曲,拉开了十二届全国政协提案工作的大幕。

有序,这也是十二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序是什么?是制度,是规范,是程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先后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包括提案工作在内的政协协商民主作出制度性安排,为新形势下做好提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五年来,提案委员会持续发力,认真落实全国政协关于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力促提案各项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和修订。2014年,新修订的《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实施;2015年,《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出台;2017年,《提案委员会工作指南》印发……这些以全国政协名义修订和制定的规章制度背后,蕴藏着提案委员会全体人员付出的心血。

提案是政协的全局性工作,一份体现民心民意的高质量提案,一步步变为决策参考和施政措施,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过程。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提案工作的制度建设好比地基,不断筑牢地基,让提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才能保障提案的提、交、办、督等各环节无缝对接、承转顺畅,才能让提案中的善言良策汇聚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正能量。

栉风沐雨,春华秋实。五年来,提案委员会在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建设方面付出的诸多努力,为开创政协提案工作新局面作出了贡献。

▲▲▲选出来的都是“过硬”的提案

2014年5月的一天,辽宁省葫芦岛市阴雨蒙蒙,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船坞上,建造中的36万吨级油轮在水雾中若隐若现。

这座高达30余米的超级油轮,震撼了前来调研的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化解造船产能过剩,促进海工产业健康发展”重点提案督办调研组。然而,渤海船舶总经理杨治中的介绍却让调研组成员的心感到了凉意,他说:“如成本控制不好,这艘油轮可能赔钱。”

由于船舶制造业产能过剩,很多造船企业都开始从事海工装备制造,造成低端链条的重复无序竞争,以致“造的越多,赔得越多”。如何促进海工产业的转型升级?是调研组此行期待破解的难题。

2014年全国两会上,农工党中央、民盟中央和李长印、王修林、吴良好等委员提出了9件有关“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化解造船产能过剩,促进海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被确定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提案委员会主任孙淦带领调研组赴辽宁、江苏两省调研督办。调研组还邀请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海洋局等提案承办单位参加,一路调研了多个相关企业,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后,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同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海洋局、人民银行等提案承办单位研究制定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使提案建议得到落实。

这是重点提案督办取得良好成效的一个典型案例,这样的案例,五年中还有很多。

重点提案办得好,是因为提案提的好,也因为有了更完善的制度遵循。2014年初,由提案委员会负责修订的《全国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经过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这次修订以精简重点提案数量、提高重点提案督办质量、完善重点提案督办程序为原则,重点提案的数量由原来的占立案提案总数1.5%左右减少到1%左右,更加注重提案的质量。办法中还提出,“督办题目可以是单件重点提案,也可以是广泛关注的某一方面的若干提案”。这些修改,让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重点更突出,也更具代表性。

关于海工产业的提案,就是该办法实施后遴选出的49件重点提案之一。它是党派和委员广泛关注的问题,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重点提案“优中选优”的特点。提案委员会深入扎实的调研督办和承办单位的积极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提案建议最终落地。

翻阅提案委员会近五年的各项工作报告可以发现,“严把提案质量关”是出现频率很高的一句话。从十二届全国政协开局之年起,提案委员会就严格遵照《提案工作条例》,严格立案标准,并进一步细化不立案提案的处理工作,将相关内容以意见建议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考,力求质量至上。

每年全国两会,大会秘书处提案组都忙得不可开交,每一份提案从征集、提交到审查、立案,需要经过好几个环节,最终能否立案,要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这套严格的提案审查程序,保障了选出来的都是“过硬”的提案。

全国政协对提高提案质量的追求是不设上限的。2017年,提案委员会根据全国政协相关工作部署,对已试行5年的《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暂行》》进行修订,重点对不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审查程序进行了优化。过去的暂行细则是以提案委员会名义发布,这次修订后,它上升为全国政协层面的规章制度。

在《提案工作条例》中列出了11种不予立案的情况,新修订的这份细则在条例基础上将不立案的情况细化为17条。这意味着立案的标准更具体了,也更有利于规范操作。严把提案质量关,是为了让政协提案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精准,议题更接地气,也是为了增强办理实效。

把提案办理协商“是什么”和“怎么干”讲清楚

推动提案办理是全国政协每年都要做的“老”工作,但提案办理协商却是一个“新”概念,它是党的十八大的理论创新。十八大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这些都对政协的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事实上,提案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协商。在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上,常常能听到一句话———“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承办单位就是提案的“家”,在提案交办环节,只有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协商,明确责任归属,才能确保提案顺利“到家”;在提案办理环节,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的机制也不可少,在协商中凝聚共识,才能取得办理实效;在提案督办环节,还需要促进“成果转化”的协商,建立跟踪督查和反馈机制,让提案建议真正落地。

为落实中央精神,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提案委员会遵照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的指示,从2014年起成立了关于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建设的课题组。2015年,课题组分赴在这方面具有较成熟经验的广东、山东、浙江、河南等地调研,搜集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地方政协的创新经验,给参加调研的吴先宁委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协商民主建设已有了很好顶层设计,我们要做的就是将其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并用制度固定下来。”

制度要成为真正的行动指南,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为此,提案委员会在起草过程中反复研究、几易其稿,最终审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性质、定位、工作方针和协商原则,提案提出、审查立案、交办办理、督办督查、成果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协商也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规范。

《办法》是对现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制度化,它把提案办理协商“是什么”、“怎么干”讲得清清楚楚。可以看到,《办法》彰显的协商民主精神,在提案委员会的很多工作中已有直接的体现。

2015年,提案委员会召开“加快发展以信息化武装的现代物流体系助推经济转型升级”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这是一场奔着解决问题去的高质量协商。徐冠巨委员现场播放了一段名为《中国公路物流之痛》的短片,片中有这样的镜头:物流企业在门口挂出小黑板,上面用粉笔写着货运信息,货运司机“扫马路”式地一个个寻找。徐冠巨说,这种原始低效的交易方式造成了“货找不到车,车找不到货”的矛盾,他呼吁加强物流行业的网络化、组织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真实的镜头打动了参加会议的各提案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商务部负责人现场回应说,商务部相关试点工作中已支持建设了一批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下一步要继续解决“车找货,货找车”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结合委员提案的建议推进道路、车辆、司机信息等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开和整合,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将力争形成多市联运的主体物流网络集群。

“矩不正,不可为方”,建立健全提案工作制度体系,如同“百炼成钢”,需要在实践中萃取,并在实践中反复锻造,这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工作。可以预见的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还会持续发力,他们前进的步伐从未停歇。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提案 全国政协 工作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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