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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扬州市委会公园体系建后管理建议获重视

2018年02月13日 15:47 | 作者:谭 正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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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扬州市委会建议获重视

城市公园建设地方条例已批准实施 


本报扬州讯 “民进江苏扬州市委会就我市公园体系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扬州市公园体系建后管理的建议》提案,市园林局认真办理,相关建议被吸纳到《扬州市公园条例》中,该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日前结束的扬州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民进扬州市委会提案《关于扬州市公园体系建后管理的建议》得到高度肯定,被评为扬州市政协优秀提案。

近年来,扬州每年把土地出让金的5%提出来专门用于植树造林,并按照“三个舍得”和“十要素”要求,不惜拿出商业性黄金地段建设公园体系。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强力推动下,扬州市公园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目前9大生态中心基本建成,2017年接待游客量近千万人次。建成的80个生态体育休闲公园,基本上涵盖生态、体育、休闲元素,兼顾群体和个体、年长和年幼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2018年全市各类开放式体育休闲公园总量将达到120个。

市政协高度重视该提案的办理工作,确定其为主席督办提案,专题编印《社情民意》报市委市政府,并专题组织相关政协委员赴园林局开展调研座谈,推动落实。经过多方的协调推进,《扬州市公园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扬州民生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关于开放式公园的立法。《条例》既为扬州市民的生态福利画下“红线”,明文规定公园的数量和面积不得减少,也用两章二十三条明确了扬州市城市公园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在第五章进一步明确了违反相关管理使用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理顺了管理机构、保障了建管经费、强化了安全管理、完善了管护措施等等,多方面确保公园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谭 正)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扬州市 公园 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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