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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8年02月26日 10:29 | 作者:赵宾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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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三农”发展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农村科技服务存在管理体制不顺、体系建设不力、专业队伍不稳和成果转化不够四大主要问题,建议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管理体制不顺,资源有待整合。乡镇机构改革后,农技、农机、水利“三合一”为农业服务中心,人财物归属乡镇,上级有关业务指导部门缺乏直接调控手段,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因而造成原有技术传播链条中断。上级主管部门许多工作业务难布置、难落实,农技推广工作上下不畅,严重脱节,未形成合力;服务主体缺位, 农技推广的普及率、到位率不够,农技服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 体系建设不力,服务有待联动。机构改革后,各级农技服务机构不统一,农技人员归属不一,省级与区县与乡镇与村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服务体系,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不同。因而省级、区县与乡镇服务体系不垂直,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村社根本没有建立农技服务相关工作内容。

3、 专业队伍不稳,人才有待给力。农技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并逐年渐少;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乡镇挪用人才严重。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体改转制的因素,大多乡镇农技部门在岗的大多人员被挪作安监、维稳、信访等当前“中心工作”部门。留在乡镇农技部门的人员大多干农非学农,学农非干农;多年未进人,人员年龄和知识老化;长期干农应用型、适用型的“土专家”无职称,也考不起现时标准的职称等。

4、 成果转化不够,科企有待联姻。由于没有很好建立科研单位与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农户的工作对接机制,以致高校科研机构研发的科技成果被关在院所、实验室“睡觉”,而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所需要的技术又得不到。

建议:

二、 对策及建议

1、 整合资源,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科技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农村科技服务职能;构建各级业务部门垂直体系;构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垂直体系。理顺农技推广管理体制。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上对下”的“垂直式”管理,组织人事关系在同级单位,业务工作归口在上级相关部门。

2、 联动服务,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益、经营性职能。明确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性性质定位,在各级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设施设备、资金投入等方面,与教育和医卫一样纳作公益性事业计划、安排、管理;明确农业事业单位的“半拨款”与“半经营”性职能;明确涉农部门的经营性服务职能。进一步鼓励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鼓励支持扶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农业经济组织,像鼓励发展城市微型企业一样,加大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城市工商企业下乡兴办涉农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 给力人才,稳定专业队伍。进一步鼓励支持城市人力资源下乡。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复原退伍军人、城市离退休人员、城市失业人员等城市人力资源,下乡兴办涉农企业,以带动培养新型农民。实行“校县联姻”“院乡结对”办法。鼓励实行区县+高校、镇乡+院系的办法,鼓励涉农院校师生对农村进行对应帮扶, 利用教学、实习和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活动,定点、定时、定人、定项目进行科技扶贫,送技术下乡。

4、 科企联姻,促进成果转化。建立科研成果与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行职称评定晋升将成果、发展与农民增收挂钩,推行“一个团队、一个技术、一个产业、一个品牌、一个成果”农技推广体系,实行创新、研发、展示、生产、营销、市场“一体化”的推广体制,将科研成果与土地的有效利用相结合,形成农技推广活力。增强农技科研机构的“造血”功能。允许鼓励科研院所兴办涉农惠农经济实体,并给予税收减免、返还和利润自留上的优惠优待政策,以积累科研经费,带动农业科技发展。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农技 农村 服务体系 科技服务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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