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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民告官”体现法治思维

2018年02月26日 15:53 | 作者:沈栖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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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让行使诉权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顺利参与诉讼。作为最高院确定为这项工作的全国试点城市,南通市日前作出了积极回应:该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这一规定,在全国率先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南通市政府今年将出资150万元帮助行使诉权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

南通市政府资助“民告官”体现出行政机关的法治思维。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就是被管理人(自然人/法人)认为相关行政行为有悖法律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花钱给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不怕自己的行政行为有不当之处被推上被告席,这既显示了相关政府机构接受相对人监督的诚心,更是彰显出其依法行政的自信。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民”的一端,额手称庆,欣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了一条法律途径;而“官”的一端呢,情形呈现多元,诸如把“民告官”视为百姓找政府麻烦,或担心“民告官”,政府一旦败诉有失颜面,有贬威信,或鄙视“民”的诉讼地位,政府找个律师应付官司,或通过威逼、恐吓、利诱等方式逼当事人撤诉,甚或政府出面干预行政诉讼,对司法判决拒不执行。“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常被媒体作为重大新闻加以宣传,足以说明我国行政诉讼尚处于低迷状态。上述最高院的《意见》和南通市政府的举措对扭转这一态势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南通市出资援助“民告官”,鼓励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与回避官民冲突而产生接连不断的上访甚至闹访相比,无疑是一种文明和进步。“民”得到了政府资助,得到了法律援助,“民告官”的官司肯定一时会多些,但它却可以促使更多的民众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问题在法治化的轨道内得以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政府官员走上法庭,有理摆理、有错认错,直接听取民声,也有助于强化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亲民意识、勤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官”和“民”实现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

鉴于纷繁复杂的原因,“民告官”的具体案例,理未必在“民”一方,错也未必在“官”一方。南通市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力助“民告官”,让当事人得到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这对行政机关自身有利无弊。试想:倘若行政机关有违法之处,通过诉讼及时予以纠正;倘若并不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而是“民”对行政行为不理解,一经由援助律师这一第三方的公正参与而解疑释惑,便可避免了上访给当地政府工作带来的压力和疲于应对。

从长远看,政府资助“民告官”,有助于厘清秩序,突显法治,当出现行政争议,民众正当的权益诉求全然通过援助律师和诉讼渠道予以解决,当会锐减乃至杜绝不当信访、极端行为等非诉讼方式,以促进公平、和谐、诚信的法治社会的建立。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民告官 政府 法治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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