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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02月27日 09:32 |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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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推动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一)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实现国家、省、县三级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积极推动确权成果在“两区”划定、轮作休耕、土地流转、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应用。采取互换并地、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总结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抵押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模式。

(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创新。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业,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各市安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标不低于本市指标的10%。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定州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奖补资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任务。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土地整治、农田水利、村内道路、产业发展等财政支农项目建设。明确财政投入形成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或管护,并可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四)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将承担的社会职能剥离移交地方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开展权籍调查,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018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9个大型骨干农场为基础打造一批大型农垦企业集团,推动中小农场合并重组建设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开展垦地合作,发挥农垦在质量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发展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国家农垦综合改革和专项试点工作。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搭建供销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积极探索“供销服务+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居民”新模式。鼓励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及联社,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培育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现代流通网络。稳步推进合作金融服务创新,规范发展基层“合作金融超市”,完善运作机制,提升金融助农水平。

(六)创新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环京津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全面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吸引鼓励从农村走出来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以多种形式服务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七)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预算内投资与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中村居民为重点的城市稳定就业定居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机制。

十、 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政治保障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体现到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等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级党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专门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利用重点大学选调生招录、基层遴选、事业单位“名校英才入冀”等政策,有计划引进高学历和短缺专业人才进入“三农”工作队伍。

(三)加强规划引领。制定《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研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提高各类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约束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组织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撸起袖子加油干,苦干实干拼命干,全力推进乡村振兴,谱写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编辑: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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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 农村 建设 实施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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