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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增加诉讼类型

2018年03月02日 16:38 |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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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高”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完善中国公益司法保护制度

国际在线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日正式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规范有关诉前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及裁判方式,案件类型也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型。“两高”表示,该司法解释丰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对依法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在历时两年试点后于2017年写入民事和行政两部诉讼法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此次“两高”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为统一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操作依据,“检察机关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因此,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具有特殊性。该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全国检察机关还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该司法解释在法律框架内就诉前程序、起诉条件、诉讼请求释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下的撤诉、具体裁判方式等作出专门规定,对于统一诉讼程序,保障案件审理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法院方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强化对违法行为人的监督、追责力度,完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人民法院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要积极发挥审判指引、评价功能,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既要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和参与公益诉讼活动,又要保障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依法行使诉权,也要支持鼓励行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功能。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充分关注各方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妥善协调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透露,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据该司法解释确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继续选择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重点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在与国土资源部加强协作的基础上,与环保部、国家林业局、食药监等部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取得新成效。

编辑:曾珂

关键词:"两高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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