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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委员:营养改善应补上幼儿的“缺”

2018年03月05日 15:06 | 作者: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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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顾磊)针对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缺乏的问题,目前国家政策有两个“大招”:一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12岁在校儿童;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全国妇联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合作实施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的儿童提供营养包和科学喂养知识技能的支持。

这两大行动钱花了不少,成效卓著。然而在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看来,还应补上3-5岁年龄阶段幼儿的“缺”。为了阻断营养贫困的代际传递,政府部门应调整相关政策,惠及更多群体;另一方面,“为5加油——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这样的社会创新,更应大力支持。

儿童9

网络图片

营养不良会造成GDP损失

现实并不容乐观。《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 2010-2013》结果显示,农村0-5岁儿童的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为11.3%和3.2%,而贫困农村则分别高达19.0%和5.1%。城乡儿童缺铁性贫血问题依旧不容轻视,儿童贫血患病率也较高,微量营养素缺乏状况依然存在。

按照世界银行的计算方法,中国儿童营养不良的情况将造成3%~5%的GDP损失。要实现《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所规划的“到2020年基本消除营养不良现象,全国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的战略目标,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

朱永新委员介绍,造成现阶段我国儿童营养不良的主要因素来自几个方面。

首先,留守儿童无人照顾,难以保证营养充足;其次,地域限制,生活环境中没有足够的营养供给,部分农村作物种植单一,造成儿童营养摄入不均衡;再者,抚养人和儿童本身的营养健康意识不足,比如母乳喂养比例、贫血知晓度等营养相关意识、行为的比例均不高,隔代抚养的现象普遍,抚养者的营养观念还处于“贫困”状态等;此外,地方食品卫生监管薄弱,管理职责不清,造成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儿童营养问题涉及民政、卫生、教育等多部门,责任分散,协调难度较大。

补齐短板才能提升效果

针对目前贫困儿童营养问题所出现的复杂性、地域性和不均衡型等特征,朱永新委员提出建议:

首先,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全国性的跨部门的儿童营养改善协调机制。“建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联手教育部、卫计委等部门及其各地分支机构,在国家儿童营养战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定区域性儿童营养改善的目标并将其作为地方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上至下,既能对接宏观政策,又可辐射社会基层的管理组织体系,推动营养战略的落实。”

其次,调整现有国家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覆盖范围,补足短板,提升国家儿童营养项目的效果。建议提高“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儿童的年龄上限到36月龄(幼儿园入园前),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现有组织框架进行统一管理。与此相关的产品标准GB22570-2014辅食营养补充品标准已经完善,为营养补充的配方范围、产品形态提供的科学依据。同时,降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儿童的年龄下限到36月龄(幼儿园入园)后,由教育部按照现有组织框架进行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采用上述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营养餐、蛋奶加餐等形式灵活开展。

此外,强化在校、在园儿童的“食育”,提升儿童营养意识,建立科学健康营养观念。建议引进新教育研究院研发的《新生命教育》教材(含有营养知识与健康安全内容),或者由教育部牵头编制针对幼儿园及小学的营养教育课程,从根本上建立下一代人的营养观念。

鼓励社会力量不断创新

在朱永新委员看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的改善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他举例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安利公益基金会等公益机构联合开展的“为5加油——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围绕营养补充咀嚼片这一核心公益产品,并延展至幼儿营养教育,目前已覆盖7个省市1.7万儿童。经国家疾控中心评估,儿童生长迟缓率从17.6%下降到8.1%,下降54%,总贫血率从37.6%下降到29%,下降22%,对儿童营养改善成效显著。

朱永新委员建议,以全国妇联、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全国性社会组织、团体为平台,社区、街道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依托,广泛吸纳非营利机构、研究机构、企事业机构参与,因地制宜,从多维度、多角度解决儿童营养问题。

“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儿童营养干预项目具有很高的成本效果,其效益可以达到成本的5—200倍。建议作为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调动各方力量与资源解决问题。”朱永新委员说。

编辑: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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