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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放委员:摒弃“拉郎配”与“运动式”混改

2018年03月05日 21:11 | 作者:韩冬 郭健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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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韩冬 通讯员 郭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随后,中央推出一系列指导政策,混改成效初步显现。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活力和国有资本调节功能未能有效释放,不少民营企业依然面临融资难、转型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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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陈放建议:针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的问题,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无竞争优势的产业中退出,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牵头,提供整理拟实行混改的国有企业项目及有意愿且基本具备参与混改条件的民营企业及项目名录;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企业高管及员工持股实施细则,用员工持股的“金饭碗”留住人才。

“要实现国有企业质效的有效提升,不要拘泥于地域限制,可扩大与不同地区民营企业混合发展”陈放表示,应按照“宜混则混、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区分一般商业性、兼具商业性公益性领域,将战略性、垄断性行业的非核心类剥离出来,进一步创新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实行产权交易挂牌转让实现混改,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促进民间资本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其金融业务、股权投资、股权变现和资产重组整合的途径实现混改。

“改革过程中一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指导管理和资产监管。”陈放认为,通过吸收投资、转让股(产)权、债权转股权、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产权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股权激励机制;通过建立产权交易的自查、抽查、复查制度,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同等保护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注意摒弃“拉郎配”与“运动式”混改,分类分层,循序渐进地实施改革。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拉郎配 运动式 国有企业 改革 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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