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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委员:以法律保障乡村振兴

2018年03月06日 00:36 | 作者:李冰洁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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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李冰洁“依法治国的实践落到基层是什么呢?”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社科界别小组讨论中说,“我想就应该落在中央刚刚提出的振兴乡村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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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政协委员,刘振宇提出关注“乡村振兴”,特别是“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的理念让人耳目一新,原来我们在乡村经济、文化、教育等建设的同时,还不能忽略法制建设在振兴乡村中起到的作用。

“今天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到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其中就包括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刘振宇委员说,“那么我们要找到这三者的结合点,在这个治理体系中,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乡村的治理。”

刘振宇委员从自己的职能角度出发,提出了他的看法。

“李克强总理也提出要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刘委员说,“为此,在振兴乡村战略中,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宣传、服务、保障的职能。”

刘振宇委员认为,首先,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而且能够提供基层群众的素质。“乡村振兴除了靠党委政府给予方向把握和领导,更重要的还要靠我们的农民群众。”他说,“总理提出 ‘自治’,那么就要求我们的农民群众在提高文化、科技素质的同时,滋养法律素质,这也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刘振宇委员还表示,在乡村法制建设中,还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和调解的作用。

“我们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为乡村困难群众,还有一些残障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刘委员说,“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基层群众的权利意识更强了,他们的纠纷比起以前的宅基地、拆迁等问题,更增加了道路交通、医疗、保险、电商、物流、旅游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司法行政机构通过聘请律师、法律顾问作为智力支持,来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除此之外,刘振宇委员还提到了特殊人群的安置帮教问题,也需要我们的司法机关牵头,对他们进行就业、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乡村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础,我们现在乡村法治建设还不均衡,需要进行梳理,通过各方力量建造平安、法治的乡村,用法律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乡村振兴 刘振宇 法律 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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