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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委员:建议将审判委员会改为审判监督委员会

2018年03月06日 20:02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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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徐艳红)“在司法改革逐渐深入及司法责任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审判委员会的改革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自1999 年的“一五纲要”到2015 年的“四五纲要”都较为重视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2010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也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路径做了探索。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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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汤维建建议,将“审判委员会”更名为“审判监督委员会”,专司法院内部监督之职,不再充当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汤维建表示,“审判委员会审判一审、二审案件,有违审判规律,会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分离悖论、与直接言词原则相悖、审判公开原则无法落实、回避制度难以贯彻等等”。

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剩余非审判职能,汤维建表示,可成立司法委员会来承载。而审判委员会原有的讨论疑难、复杂、重大个案的权限,可由法官会议承继。法官会议制度是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重要配套性改革措施。因而,合议庭如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汤维建说,“这意味着法官会议从客观上剥离了原审判委员会的审判职能,发挥了过滤案件、讨论案件的功能,这样便能使改造后的审判监督委员会将所有精力放在诉讼监督工作之中”。

编辑: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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