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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萍委员: 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发展

2018年03月07日 00:01 | 作者:张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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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张原)“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发展的关键在于依法治理,统筹施策。”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剑萍一段时期以来都在调研这个问题。作为教育工作者,专注于研究教育,面对当前社会上的培训大潮,必须理性分析,为国家管理层提出对策。

社会培训机构

网络图片

“部分社会培训机构面向K12、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大规模开展拔高培优、竞赛培训、应试辅导,严重加剧了学生课外负担、家庭经济负担和社会心理焦虑,我认为,政府开展治理要充分认识治理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李剑萍关注、调研这个问题倾注了巨大心血。

社会培训机构量多类杂,既有经教育、工商、人力社保等部门审批登记的,更有大量隐藏在写字楼、居民楼里的违规辅导班;既有规模化连锁性的教育上市公司,也有地方性“名牌”机构,还有口碑相传的教学点;既有学科类培训,也有艺体兴趣类、特长拓展类等培训,学科类培训又分为应试补习、奥数、英语、理化提高、作文阅读、国学大语文等等,名目十分繁多。而究其“井喷式”增长的成因,表面看,是培训机构迎合、抬高学生家长的升学应试预期,部分培训机构与学校联手招生所致。深层原因是,公办学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还不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还需要深化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反映了中年阶段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心理焦虑,以及互联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之后,教育培训行业的新业态新动向。……

李剑萍委员建议,明确社会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坚持依法依规治理。治理的目的是要使之成为学校系统、特别是公办学校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干扰者,进而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要与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结合,必要时需对行政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他特别提出,既要着眼解决社会培训机构问题,还要深化学校教育、招生考试、办学体制机制等综合改革;既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例,也要注意培育正面典型。

相关部门要摸清摸透社会培训机构实情,制订政策,有效施策。避免“大水漫灌”,要注意治理的力度和节奏。他认为部分高端社会培训机构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方面更为敏锐、发展更快、效果更好,应促进学校体系与社会培训体系、公办学校与培训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既关注社会培训机构炒作培优、竞赛、应试的问题,又要关注“妖魔化”社会培训机构问题。

编辑: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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