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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红委员建议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

2018年03月07日 08:54 | 作者:刘洋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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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刘洋)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成为社会热词。现实中,分类垃圾桶沦为摆设、垃圾分类流于形式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避免垃圾分类陷入“尴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学院院长陈晓红建议,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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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多数省份及试点城市虽已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但仍存在体制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科学、征收主体不明确和公众环保意识较差等诸多障碍。”在陈晓红看来,垃圾排放费及处理费不合理影响了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陈晓红认为,推进垃圾分类首先要有“章”可依。她建议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由国家发改委及住建部尽快编制《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与操作指引》。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标识标准,以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其次,配备不同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分类运输,避免再次混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以学校为突破口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和社会,推进标准化垃圾分类管理。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问题涉及制度、理论、具体实施等各个方面,难于统一解决。”她提出分类优化收费标准及方式,明确费用征收主体,扶持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实行收费方式差异化政策,针对环境破坏较大的产品征收特定产品税,以限制其消费量。同时,对于行政性收费,城建部门可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费主体,对于经营性收费,则应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陈晓红还提出创新垃圾收费机制,按照垃圾实际丢弃量和分类处置量实施阶梯或分段收费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动态税费征收机制,额外征收资金专项、定向补偿垃圾分类处置前端、中端环节。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信息平台,追踪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鼓励公众参与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监督,并实行相应的“积分兑换”、“税费减免”等奖励机制,带动全民参与。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垃圾 分类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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