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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左定超:“村企本体”要靠立法根本解决

2018年03月08日 22: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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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黄静)“目前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绝大部分是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大队’的延续,属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模糊、村企不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乏力。大多数的村因为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为村委会替代,普遍出现‘政经不分’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左定超此前在调研考察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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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这种村企一体、政经不分的局面对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弊端。一是模糊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法人地位,难以施展手脚发展经济。二是不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充分实现村委会监督管理的职责。三是不利于吸收有能力的懂经济的“管理人才”。

改变这种村企一体、政经不分状况的办法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完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

左定超建议,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原则,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财产范围、登记设立、股份划分、配置、转让、受益分配、经营模式、决策程序、管理制度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部门、登记程序、成员争议处理程序和处理部门。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准确量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产核资,明确可以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范围。建议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收益、农村集体所持有的企业与非企业股权、公益性项目与基础设施项目等全部纳入集体资产股份范围,并按适当原则以股权形式落实到户,使农民变成“股东”,并依法享有参与决策管理、收益分配、股权转让的股东权利。

编辑:吴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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