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8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读原创 读原创

范小云委员:提高个税起征点应兼顾“征管”与“公平”

2018年03月09日 21:57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崔吕萍)“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8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在国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提高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我坚决支持报告中提出的这项决议。同时,提出三点建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天津市委副主委、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有备而来。

1

网络图

范小云首先认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加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环节,要在改革中实现政策的综合效应,就应以组合拳的方式实施综合改革,比如应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家庭平均收入的问题,由于不同家庭人口不同,赡养人口和受教育人口不同,这就会造成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可能会出现家庭整体收入差异较大的情况,个税征收不应‘一刀切’,应根据国际惯例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家庭平均收入的确定来公平税负,有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目前,我们可以看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基础性工作为未来改革的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其次,范小云提出,应保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拥有长期效果,并将此作为一个动态的税制调整机制固定下来。

“实际上,对于正在培育中的中产阶级,这个起征点的提高有助于形成长效机制,比如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那么月工资在9000元以内的人士,则不用缴个税,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不到7000元,每年可多收入约2000多元,月薪一万的人一年可少缴3595元的个税。”但范小云也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个人收入水平还会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刚性支出”的领域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如果个税起征点能够随着家庭中位数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同时在费用扣除方面,能够考虑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也就是社会成员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所需承担的、合理的大额支出,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基本居住条件、家庭赡养等基本生计而承担的、合理的大额支出,那么将有利于推动“友好型”社会的良性发展和转型,实现税收公平。

另外,范小云提出,个税起征点作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应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我国不同地区的财政状况很不均衡,调整扣除标准应兼顾各个地区的财政实力。这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民生为本、还民以利,实现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终极目标。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