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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8年03月11日 16:0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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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以下为报告实录:

张德江:(一) 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审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工作,于今年1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策部署,一致认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于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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