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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018年03月11日 16:5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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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以下为报告实录:

张德江:(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立法、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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