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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宪法正文中增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表述具有三方面意义

2018年03月11日 18:2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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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7时30分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央广网记者宪法修正案是在第一章的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注意到,在现行宪法当中只是在序言部分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表述,请问这次为什么要在正文中增加相关的规定呢?谢谢。

沈春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很多场合都做过系统的、完整的,可以说是非常深刻的阐述。这次修宪,正如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很多人也关注到了,就是在宪法的条文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写上了这样的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样一句话。

确实如提问所说,在此之前,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该说是非常明确的,也可以说是一贯的。写在哪里呢?写在了宪法的序言中,中国宪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有一个对于理解中国宪法制度非常重要的序言,这个序言一共有13个自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在序言中一共出现过五次,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是非常明确,毫无疑问的。序言的法律效力是非常明确的。为什么要在宪法的条文第一条中来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觉得这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第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大家如果看宪法文本的话,第一条一共有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中国国体的规定,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内容,写在第一条中的第一款。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在这句话的后面写入了刚才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

第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第一条具有统领总括的含义,它是跟国体和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党的领导是包括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一句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形象的话,就是“党政军民学,中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表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深刻内涵。

第三,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表述非常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党的领导原来写在宪法序言中,现在写在条文中,觉得是第一次,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中国特有的术语也是第一次写进宪法的条文中。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我觉得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所以这次修改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你刚才提问中用了一个词,我想澄清一下,就是党的领导第一次写到宪法的正文中。在我的概念,宪法的序言也是正文,宪法的条文当然是正文,所以我们法制工作使用“宪法的序言和宪法的条文”的用语,当然,这个条文是分章,一共有四章,第一章是总纲,第一条就是关于国体和根本制度的规定。总之,这个修改内容还是非常重要的,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谢谢。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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