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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娜: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018年03月11日 19:3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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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7时30分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成都商报记者提问

成都商报记者提问

成都商报记者这次的宪法修正案对设区的市的立法、立法权予以了规定,请问这对中国地方治理有什么积极意义?在地方立法权主体增多的情况下如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谢谢。

郑淑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想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先介绍一点有关背景的情况。我们知道,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地方性法规在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应该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最新的统计,我们现在全国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2600多件。在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很多的地方城市规模是相当大的。根据国务院2014年对城市规模划定的新的标准,特大城市,即500万到1000万常住人口的设区的市这样的城市有87个,占整个设区的市的30%。大型城市,即300万到500万常住人口的设区的市有82个,占29%。还有一类,叫做超大城市,即1000万以上的人口,我们还有一些,比如河南的南阳,还有山东的临沂,都超过了1000万以上的人口。

在地方管理这么一个规模大的地区的时候,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问题、人口问题、城市管理的问题、环境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问题,方方面面,错综复杂。除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省里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本地方一些自己特点的,国家法律、法规,省里的法规不会给他去制定,它需要用法治来治理本地区各个方面的发展。

根据这个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当中就提出了要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在2015年代表大会上,对我国的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有一个很重要的修改内容,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当然是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有一定的限制,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一个是环境保护,一个是历史文化保护。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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