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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红委员建议阶段性减免企业房产税

2018年03月12日 22:22 | 作者:张原 魏天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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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原 实习记者魏天权)“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深刻变化,传统制造性企业转型升级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但面临减负转型升级税赋过重问题,传统制造型企业往往是有心而无力,亟待国家支持。”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调研身边不少企业,得到不少一手信息,她感慨地说:“在转型中最为突出的是,过去传统工业企业在转型为集约型产业后,利用过剩厂房转型为所在区域招商引资,这属于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要按租金收入的12%向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再加上其它税高达30%以上,这么高的税赋,企业压力大,经常会转型失败。这对国家和地区、企业都是不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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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红认为,当前国家已经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初期设定的相关税费政策,不少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之需。减轻传统转型企业的负担,释放能量,新型企业与传统转型升级企业并存,多元化发展多业态共进,是符合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布局要求的。

她建议应尽快改进完善适合新时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税赋征收办法,特别是针对企业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对于改变用途升级出租使用的,仍按房产原值的计征标准征收,不执行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屋改变用途转型升级,并能招商引资引进符合本地区发展产业定位的企业,应给予减免房产税。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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