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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全面依法治国

2018年03月13日 16:43 | 作者:顾书亮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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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力量成为发展的强劲引擎

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全面依法治国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顾书亮) 全国两会期间,依法治国、依法施政引发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广泛关注,法治中国成为大家热议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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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表示,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这条道路上,律师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为解决社会矛盾提出解决之道,热心社会公益,在法律援助、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做出突出成绩……在今年两会上,他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改用现房销售,现货交易。

“仅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由于缺乏个人破产法,陷入债务困境后,人们很难享受到由破产法带来的法律保护‘红利’,其所负债务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免除,‘这显然有失公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适应破产法治的发展规律,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在汤维建看来,制定个人破产法对破解“执行难“意义重大。因为“执行难”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破产案件,由于缺乏个人破产法,这类事实上的破产案件始终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一份题为《促进建设普惠、包容、开放的生态型平台经济体》的提案。他建议,应加强对数字经济研究,尤其要加强对数字经济反垄断理论的研究,以及贯彻审慎监管、谦抑执法的反垄断执法理念。他说:“在现阶段,应审慎监管,谦抑执法,鼓励生态型平台经济体的发展、创新,做大做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此外,朱新力还认为中国已到了必须解决假货问题的时候了。那么如何真正彻底治理假货?他建议,降低入罪门槛,适度扩大打击范围,包括刑法的定罪标准从唯数额论转向多元化,将“多次制假售假”、“受到过行政处罚后又制假售假”、“制假售假多件(套)”等情形也作为定罪标准;加重法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

来自民革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物理环境监测室副主任温香彩认为,现行《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难以满足我国当前人民群众的环境要求和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建议尽快启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可以进一步扩大和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范围,增加对农村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修订时取消城市与乡村的差异;增加对农村和城郊区域环境噪声的管理要求,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辖权限向乡镇延伸,高标准推进城乡一体化。” 温香彩说,“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还可以进一步明确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罚额度、处罚措施、处罚程序,增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具体违法案件的可操作性。” 

“法治的真谛,在于每个人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为了让法治中国铿锵前行,持续发力建设法治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桂林市政协副主席区捷建议要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治知识,从青少年抓起,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体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尊崇法治、践行法治、捍卫法治。

涓涓细流,汇成江海。来自不同的行业,来自不同的岗位,却表达着同一种想法、同一个声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守法、全民守法,让法治力量成为发展的强劲引擎。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法治 全国政协 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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