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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莉娟委员: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国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2018年03月14日 23:18 | 作者:刘洋 杨荧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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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刘洋 杨荧)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摆上重要位置,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坚强决心和具体行动。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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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努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相比,法治中国建设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动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有效开展。”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呼吁,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国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据调查,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区)都成立了高规格的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省市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各地组织架构和推进模式各不相同,并且除少数省份外,大多数省份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都是作为临时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没有正式机构编制,没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导致工作权威性不够、影响力不大,有“小马拉大车”之嫌,制约和影响了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的发挥。

“由此可见,由于中央目前尚未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这势必造成各省市区及其基层单位各唱各的调,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效应,这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是极不相适应的。”傅莉娟表示。

傅莉娟建议,尽快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中国建设工作格局。

她还建议,要建立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方面,她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推进区域依法治理;要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大力开展法治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要扎实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推进依法诚信经营。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 傅莉娟 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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