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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甦雁代表:加大《广告法》烟草广告执法监管力度

2018年03月15日 11:54 | 作者:张春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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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张春莉)“新《广告法》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但是如今,新《广告法》实施两年半,情况却不容乐观。”全国人大代表李甦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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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李甦雁指出,2016年6月中国控烟协会发布对11座城市的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显示:46.8%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据《中国烟草年鉴2015》数据显示,全国持有效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达536万户,其中大多数烟草零售点经营多种商品,而进店消费者中逾2成为未成年人。

为此,李甦雁建议:《广告法》立法机关制定和公布相应的法律解释,职能部门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相应规章;广告监管的执法机关应根据新《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烟草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督;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建立烟草广告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全民监督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举报烟草广告和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的积极性。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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